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提高靖宇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满足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靖宇县司法局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切入点,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目前已启动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编制工作。印发了《关于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明确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和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并要求靖宇县各相关单位于2019年限期将编制工作报告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表》报送至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进行审核确认后对外公布。
县司法局在组织各部门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编制工作任务后,将对外公布的主体清单目录及清理工作总结报白山市司法局备案。目前各部门正按照“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编制规范性文件主体清单工作,确保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张爽)